国际会计准则15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04页(438字)

颁布于1981年11月《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资料》。

主要规定:(1)本准则适用于收入、利润、资产比较大或职工人数比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应提供采用某种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调整的数额或已调整数额、对销售成本调整的数额或已调整数额,对货币性项目、借入款项或股东权益在确定企业时所作调整,以及对企业经营成果所发生的全面影响的资料。在大多数国家中,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不反映价格变动影响。

既不考虑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也不考虑个别价格的变动,至多也只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将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调整为可变现净值。(2)反映价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般购买办法,即按照物价水平的变动,修正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或全部项目;另一种是现行成本法,即以现行成本代替历史成本确认个别资产的价格变动。

(3)上述资料计算方法,包括所采用的物价指数种类也应说明。(本准则已取代国际会计准则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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