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支票法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35页(319字)

关于统一各国支票的法律规则的协定。

1931年3月,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第2次票据法会议,会上通过了3个关于支票的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就是其中之一。公约包括本文、协议书和两个附件。第1个附件是支票法统一规则,共75条,规定了支票的发行及款式、转让、担保、提示与付款、划线支票与付帐支票、拒绝付款时的迫索权、复本、变造及一般规则。第2个附件是有关的保留事项。

与以上公约同时通过的其他两个公约是《关于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和《关于支票印花税公约》。这3个公约均于1934年1月1日生效。公约的成员国基本上为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则持保留态度,英国只批准了关于印花税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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