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录制者、防止录制品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47页(240字)

简称“保护录制者公约”。

该公约是关于对录制者的经济权利加以保护的一项国际公约。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缔结,1974年4月18日生效。该公约是对罗公约的补充。凡是联合国的成员国,或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或承认国际法院规则的国家,均可加入该公约。公约共13条。其主要内容是,要求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制订或增设相应的条款,制止盗印录制以及出售盗印录制品的行为。

但公约没有追溯力。公约的行政事务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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