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差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86页(633字)

进出口商签订固定基差的合同,合同的价格以基差的形式同交易所的期货价格挂起钩来,将合同价格的确定时间与出口合同的订立时间分割开来的非固定价格交易方式。

无论期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双方的价格均按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固定基差来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约定,期货价格由出口商或进口商在交货期前选择。

通常进口商为了取得较灵活的定价余地,通常要求选择期货价格。例如,进出口商达成一笔合同,交易双方就基差达成协议。

合同价格为“$0.15 under May CBOT”,即出口价格比芝加哥商品交易所5月份的期货价格低0.15美元。在确定基差时,交易双方会考虑运输成本,产品品质差异,以及时间差异等因素。

出口商,为了避免期货交易所5月份期货价格下跌给他造成损失的风险,在签订这样的固定基差出口合同后,会采购货源,并且同时在交易所出售期货合同来对现货进行保值。如果由进口商选择5月份的期货合同价格,那么期货价格一旦被进口商接受了,进口商会按规定上通知出口商购买期货合同平仓,或者以出口商的帐户购买期货合同。这样进出口合同的价格就为进口商选择的期货价格再减去约定的基差。

这里进口商取得了定价的自由,而对于出口商也无任何损失,因为它与实际出口的价格已被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给固定住了,一旦出口的价格下跌,出口商在期货交易所会不断地取得现金的流入,足以弥补现货交易的损失。

同理,进口商也会利用基差交易来转移转售现货价格的波动风险。

上一篇:替代保值 下一篇:投机交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