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83年农业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9页(385字)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1983年12月21日通过《合作社组织法》,由4章77条组成。主要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合作社建立在自愿、合作社所有制、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平等以及合作民主的基础上。第2章合作社,包括成立、改组和停业、入社和社员的权利与义务、财产、管理、司法监督等6节。规定合作社至少有7个公民同意,并通过章程、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才能成立;凡同意社章的每个公民都可公开加入合作社。第3章合作社联盟,规定合作社可联合组成州合作社联盟,州合作社联盟可联合组成中央合作社联盟。第4章合作社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企业,规定合作社与合作社联盟可建立个别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企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属建立企业的合作社组织所有,企业对这些资金有权经营;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与合作社企业,可联合进行合作社之间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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