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09页(316字)

又称为“投资保险”,西方国家为鼓励私人资本对外输出,对私人投资者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遭受的政治性风险提供的一种政府保险。

承保范围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只限于政治性风险:(1)当地政府征用、没收、国有化的风险;(2)发生战争、革命、内乱的风险;(3)由于实行外汇管制而使当地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投资用货币的风险(外币不兑换性)。投资保证是美国政府首创的,用以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加强投资。

凡经批准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美国公民,可以现金、原料、机器设备、技术等作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保证,均可得到政府的保护。保证契约最长可到20年,金额可达投资额的200%,每年收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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