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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征收营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29页(353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的法定基数。应税商品零售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商品零售收入额;商品批发和调拨业务以商品的购销差额为计税依据;其他应税业务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的征收方法是适应纳税人的经营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征收办法,有三种方法:(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同时填写税缴款书,限期缴纳。(3)对帐目不全的小型户,税务机关可据其经营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商业、物资供销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其他纳税人,为取得收入的当天。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在业户所在地缴纳;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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