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42页(1080字)

英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判决前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一项程序制度。目的在于阻止被告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处分其财产,以保证判决最终得以执行。利华禁令是根据1975年英国的两个判决形成的,其名称来自于Mareva Comfania Nariera S.A.v.International Bulkcarriess S.A.案判决。其适用条件及申请程序则是在不同判例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备的。1981年《最高法院规则》37(3)承认了这项判例法。

作出马利华禁令的条件是:①禁令既对居住在英国境外的被告适用,也对居住在英国境内的被告适用。②被告在英国境内有财产的,财产可以是任何种类,包括银行账户、保险所得等。适用禁令的目的是阻止被告转移或处分财产。③适用的原因是财产有灭失的危险或被告有违约的可能,如果拒绝作出禁令,原告胜诉的判决将无法执行。④原告应承诺对禁令引起的损失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如果禁令影响第三人,原告也要允诺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⑤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签发起诉令状之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原告申请马利华禁令,必须有坚实的可论证的请求依据,如原告应充分披露自己所知道的法官签发马利华禁令所需要的事实、请求的数额及被告反对其请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证明被告在法院辖区内有财产且在判决执行之前财产有被转移的风险。据此,法官可以推断如果拒绝发出禁令,原告的胜诉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危险。符合上述条件时,法院可以作出马利华禁令的裁定,命令被告在要求的数额限度内不得动用其财产。它是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上诉法院不得以自己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得出不同结论为理由干预原法院。法院如果认为马利华禁令不能达到目的时,有权作出辅助性裁定,如作出关于发现程序的裁定,以便发现被告财产的下落,但原告提出事实说明被告在英国有财产的义务并不因此免除。

马利华禁令是针对被告的,目的在于阻止其转移财产,但并不扣押该项财产;如果被告违反禁令将按藐视法院处理。如果被告的财产是在第三人占有或控制之中时,第三人明知禁令存在而违反时,也要受藐视法院法律的管辖。但法院在作出马利华禁令以保护原告利益的同时,对于与被告有关的第三人的利益也会予以适当的保护。并且原告取得禁令并不等于获得了对被告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即被告如果需要支付其他债务又没有其他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变禁令。马利华禁令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制度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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