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674页(195字)
即老年人生前将自己死后的遗产转赠给扶养人的一种扶养方式。
通常是有一定财产(如住房、存款等),但无法定继承人的孤老,在活着的时候,按照法定程序,一般在公证机关和民政部门、街道、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参与下,与扶养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是老人在世时,由财产继承人扶养照料老人的生活,老人过世后,其遗产由扶养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