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674页(237字)
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财产一部或全部(特留份除外)赠与特定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方是遗嘱人,对方是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既有遗嘱继承人又有遗赠受领人时,遗赠由遗嘱继承人履行。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遗赠受领人同意即有效。如遗赠受领人拒绝接受,也可放弃,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割。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