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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较大城市”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4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373页(264字)

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邯郸市为“较大城市”。

这是继唐山市之后河北省第二个“较大城市”。至此,国务院在全国已批准17个市为“较大城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行政规章。邯郸市人民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活动中,有了更加切实的自主权。

这对于提高邯郸的知名度,促进依法治市和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对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邯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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