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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4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366页(792字)

邯郸农村防病灭病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983年底,邯郸地区卫生局创办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制。即在宣传自愿的基础上,乡村医生向出生儿童收7元保偿费,和儿童家长签定7年保偿合同。保证按计划免疫程序为儿童适时接种麻疹、小儿麻痹糖丸、白百破、卡介苗等四种防病疫苗,以控制疫苗针对的六种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

万一接种失败,在疫苗有效期内发生疫苗针对的传染病,按合同给予儿童10~500元的发病损失费。这种“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制”被卫生部誉为“创举”,并在全国、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1990年,将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等多种保偿制扩展、延伸,创办了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筹于农民,用于农民,巩固、发展农村预防保健事业。

规定按照适度、自愿、合理的原则,一般可按每人每年1元收取,也可按上年人均纯收入0.2~0.3%的额度提取资金,实行乡筹县管,乡集乡用,不搞平调。筹集资金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初级卫生保健,解决乡村医生报酬及培训等项开支。

把筹集农村预防保健资金纳入政府社会提留,每年一次,金额达500万元,占全区年度卫生事业费的32.6%,使全区的预防保健费用提高了1.6倍,为邯郸农村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

1994年邯郸市政府发出《关于对县(市)区政府主管卫生工作领导进行有限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将筹建世行贷款项目——农村卫生人力开发培训中心,建立完善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建设达标,列入市政府对县政府的目标考核,从而使这项制度进一步推广开来。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的实施,使农村防保意识普遍增强,稳定了乡村防保投入,调动了乡村两级防保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了农村卫生的基本建设,提高了农村防保工作的水平,成为新形势下搞好农村预防保健事业的一种模式。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卫生部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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