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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3:45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69页(696字)

(……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船上的交货方式。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为条件的价格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又称“离岸价格”,即FOB价。卖方的责任是在约定的期限和装运港,按港口惯例,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将装运情况及时通知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如申请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证件;交纳出口税等;提供装运的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如买方在约定装运期内派船到港,而卖方货未备妥,不能装船,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或滞期费。买方的责任是自费租船或订仓,并将船名和船舶到港受载日期及时通知卖方;若船舶不能按期到港受载或未能装载约定的货物,则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与风险;自费办理进口货物进口手续,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收取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单据。这些是国际商会《INCOTERMS 1990》的规定,但各国、各港口、各行业对船上交货方式还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尤以美国的解释更为特殊。美国将它分为6种类型,其中只有装运港船上交货这一类型,同国际商会的解释大体相似。但仍有区别,美国规定:(1)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成交时,必须在FOB后加缀“Vessel”(船舶)字样;(2)买方应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3)卖方应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丢失或残损,实际是船舱作为风险转移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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