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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原则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4:11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45页(591字)

关贸总协定规定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经济处于发展阶段的缔约方,为加速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以提高人民的一般生活;当它认为有必要修改或撤销本协定第2条有关关税减让表中所列的某项关税减让时,要求它将上述情况通知缔约方全体,并与原来跟它进行谈判的任何缔约方和缔约方全体认为对此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任何其它缔约方进行谈判。

如果谈判达成协议,则关税的修改可按协议规定进行。一般认为关税的修改可在不同的产品税率之间作出调整,即可以提高某些产品的关税、撤销某些减让、或降低某些关税。对没有受关税减让表约束部分产品的关税是可以自行决定提高的。如果谈判达不成协议,则该问题可以提交给缔约方全体,由缔约方全体授权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出申请的缔约方提高关税。这些一定条件主要指缔约方认为建议修改或撤销减让的缔约方为达成协议已经作出了一切努力,并且它对其它缔约方所提供的补偿性调整是可行的、适当的。在此条件满足后,该申请缔约方只要它同时准备将补偿性调整付诸实践,便可按其调整方案实施。

当缔约方全体认为提出的补偿性调整方案不适当,却为此尽了一切努力,则该缔约方可继续这种修改或减让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与该调整方案有利益关系的其它缔约方可以依据该申请缔约方与其最初谈判达成的减让水平进行报复,报复的程度仅限于与申请缔约方原达成的谈判减让水平和其调整后所产生的损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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