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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公司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19:20:3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28页(1521字)

是1949年5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接管的中国蚕丝公司,在1953年10月27日由中国蚕丝公司更名的丝绸公司。

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全国丝绸产地先后分设省、市、区分公司。总公司任务原是接管前中国蚕丝公司的从养蚕至丝绸内外销的经营管理工作。后因学习原苏联不切实际、千篇一律“业务活动为中心,商品分工为对象”的经营管理经验,先后将桑苗圃、制种场、蚕业研究所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移交农业部门;丝厂、绸厂、绢纺厂、印染厂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移交工业部门;丝绸商店和内销业务移交商业部门等。中国丝绸公司只负责蚕茧收购和丝绸进出口任务。

1961年中国丝绸公司与中国什品进出口公司的纱布部分合并,成立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经理陈诚中,丝绸在公司中设丝绸处。

在此期间,有关农、工、商、贸部门的同志,总认为从养蚕至丝绸出口的工作是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有机结合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内外和历史经验,认为原苏联的“业务活动为中心,商品分工为对象”的经管方法,不合国情和商品特点,而应贸、工、农结合起来,建立一个从农至贸结合的丝绸专业公司,对发展蚕丝生产,扩大丝绸出口有利。因此,1978年1月10日,联名报告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姚依林同志,请求成立丝绸专业公司。

姚依林同志大力支持,并转报李先念同志和有关部、委20位领导同志,李先念同志批示:“这些同志对发展蚕丝生产,扩大丝绸出口的意见很好。他们那样热心,我们也应当认真支持,不要使他们灰心。……”由于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1980年国务院(65)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财贸小组,关于成立丝绸公司的意见”,批准成立中国丝绸公司,公司筹备处当即成立,并即筹组董事会。已提出参加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有国家计委副主任顾秀莲,国家经委副主任邱纯甫,进出口委副主任汪道涵,财政部副部长吕培俭,外贸部副部长周化民,纺织部副部长焦善民,农业部副部长郑重,供销总社副主任王文波,商业部副部长白泉生,上海市副市长裴先白,四川省副省长牟海秀等。

正当积极筹备成立丝绸公司,而且快将成功时,国务院新任领导在成立丝绸公司文件上批示:这个问题再研究一次。由此这个问题拖着“算了”,丝绸公司筹备处解散。至1981年7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丝绸处召开丝绸出口座谈会,代表们都迫切希望成立丝绸专业公司。

当时国务院调整办公室李智盛局长将此意见上报国务院总理,总理批示:我原则同意,看来不成立不行了。

并请国务院财贸小组主办。陈国栋主任负责筹备,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财贸小组关于成立中国丝绸公司的报告中通知,工贸结合的中国丝绸公司成立。

中国丝绸公司在1982年1月1日成立,经理王明俊。中国丝绸公司的成立对发展蚕丝生产,扩大丝绸出口,丰富内销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开展了有效的工作。

但在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198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消中国丝绸公司的通知”决定撤销中国丝绸公司。

中国丝绸公司从1982年成立至1986年撤销的五年中,丝绸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11.1%,工业上缴税利年增长0.5%,丝绸出口年增长9.4%,均高于全国纺织工业年增长和全国出口年增长水平,特别是丝绸生产的技术改造成绩显着。

中国丝绸公司撤销后,丝绸生产归纺织部新成立的丝绸局;丝绸内销归商业部;丝绸进出口和蚕茧收购归经贸部新成立的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丝绸公司在1986年底撤销后,从1987年起丝绸业困难增加,因此,丝绸业中有识之士,经常向中央领导部门报告,争取重建贸、工、农结合的中国丝绸公司,为振兴祖国丝绸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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