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议会常设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21: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92页(760字)

常设立法工作机构。

各委员会成员由两院分别挑选,政党领袖对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起决定作用。每个重要的委员会都由一个代表目前占优势的党的多数所控制,委员会主席大多由政党领袖担任。参众两院议员一般都不得在两个以上的重要委员会中兼职。常设委员会的数目,通常众议院大约为45个,参议院大约为30个。众议院重要的委员会为筹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规则委员会、金融货币委员会、州际和对外贸易委员会、河流港口委员会、陆军委员会、海军委员会、邮局和邮路委员会、公地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和年金委员会。参议院重要的委员会为财政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司法委员会、陆军委员会、海军委员会、州际商务委员会和年金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不时由为履行某一特殊任务而成立的各小型特别委员会、国务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所补充。议会的全部议案和决议以及总统咨文中包含的各项建议都按照它们的主题提交给各委员会。同时,委员会可以主动提出有关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问题的法案和其他议案。一般情况下,交给某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由该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审明。在此过程中,要听取各方面意见,甚至在全国范围,举行意见听取会并收集证据。每个委员会每年要记录成千上万页的证词,并耗巨资印行。

当一个严格的党的问题被审议的时候,委员会内负责此项问题的多数党委员可将议案加以修补。对于提交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建议予以修正或不加修正通过,可以提出反对的报告,也可以无限期延迟,或者根本不予置理。委员会的决定十分重要,凡遭委员会反对的议案,在众议院须获得218名议员的签名才能得以通过。

在参议院,议员可对某个议案提出不应该让委员会去审议,而直接交议院讨论的动议。各委员会对议案的最终评议秘密进行,实际上控制着供讨论的议案的选择、编制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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