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页(376字)

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个体劳动,劳动所得全部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经营户。

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服装加工业等方面的经营生产活动。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劳动者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在我国,有的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参加合作小组而保留下来的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店、小摊贩等,有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城乡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产生的个体户。由于它们的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就地服务,因此,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允许一定量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增加社会产品、安排劳动力就业、满足城乡居民多方面的需要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通过经济和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督促个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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