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卫生检疫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页(332字)

又称“国境卫生检疫”。

国家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或扩散,在边境口岸对进出国境的人员、行李、邮包、货物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所采取的防疫检查措施。口岸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辖区内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等措施。我国在1957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79年6月承认了《国际卫生条例》,1986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我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和陆地边境及国界的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检疫传染病范围:疫、霍乱、黄热病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对传染病检疫、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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