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全国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5页(430字)

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人权法、选举法、民法和刑法;制定有关国家事务的基本法;通过国家发展计划和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提议公民投票。议会实行一院制,由议长、副议长5名和财务行政官员2名组成常设局,负责处理议会日常工作。下设5个委员会,由5名副议长分兼各委员会主席之职。全国人民议会设议员137名。

议员候选人由参加“全国保卫革命阵线”的革命组织提名,经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每次例会需30~60天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特别会议或秘密会议。

1977年7月28日组成第一届全国人民议会,第二届议会于1983年8月28日产生。革命先锋党占117席,独立大会党占9席,争取全国统一人民跃进党(即翁济党)占6席,卑贱者争取政权党(即小人物党)占3席,争取马达加斯加独立全国运动(即莫尼玛党)占2席。

议长吕西安-伊格扎维埃·米歇尔-安德里亚纳拉欣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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