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国民特别会议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5页(261字)

尔代夫共和国为审议某些特别重要的法案而成立的暂时性立法机构。

如凡涉及改变马尔代夫货币、损害政府或公民权利、外国租借马尔代夫土地连续超过5年等方面的法律,宪法规定,必须在国民议会通过之后,再经国民特别会议审议、通过。对宪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删,必须由国民特别会议以过半数票通过,方发生法律效力。国民特别会议不得通过允许外国占有马尔代夫土地的法律。该机构由国民议会全体议员、政府各部部长、首都及其他地方选出的代表以及总统指定的代表组成。

国民特别会议的召开,由共和国总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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