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原则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5: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页(370字)

亦称“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一国不得干预或假手国际组织、国家集团干预他国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件的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一。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兰西共和国不干涉他国的政治,也不许干涉法国的政治。”首先提出了这一原则。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认:“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1955年《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和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许干涉各国内政和保护各国独立与主权的宣言》,均强调各国不应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再次重申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并详细规定无论是一国还是国家集团,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属于别国管辖的内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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