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0页(318字)

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与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大体相同,也分为四个阶段:①被告或其代理人的申请;②法律援助署的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③法律援助署接受申请或拒绝申请;④在诉讼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在申请阶段,如果申请人已获保释,可亲自到法律援助署的香港办事处申请;如被羁押,可通过惩教署申请;属紧急案件,申请人如向法律援助署提出援助要求,该署可派人员到监狱或拘留所协助填写表格。

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如不获法律援助署受理,只要申请人的经济能力不超过限额,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有权批准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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