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体育运动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0页(1007字)

航空体育运动行政管理机关对在中国境内使用民用航空器和航空运动器材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1991年8月1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规定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载人气球、飞艇等;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航空运动器材包括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航空模型以及绞盘车、收索机等牵引设备。

管理机关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航空体育运动,其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和实施航空体育运动的规章、制度;②编制航空体育运动发展规则。③制定各项航空体育运动的训练大纲、训练规则、竞赛规则和航空运动器材使用维护规定,审定航空体育运动教材、教学法和裁判法;④制定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技术标准,受理和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考核,颁发相应的证书;⑤检查监督航空体育运动飞行安全。省级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本地区的航空体育运动。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必备条件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航空器飞行教员的技术等级与其所担任的教学任务,应当与民航局签发的民用航空器飞行驾驶执照相符合。担任跳伞、悬挂滑翔教练员的,应持有国家体委颁发的教练员证书。②所用航空器和航空器维修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和民航局颁发的有关规定。③训练场地必须符合所从事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技术要求。④飞行区域和空域必须获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批准。⑤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应与当地空中交通管制主管部门建立有线电通信联系。⑥使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使用航空运动器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参加航空体育运动驾驶航空器飞行和使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的人,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参加飞机跳伞的必须年满15周岁,单独驾驶航空器或悬挂滑翔飞行的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必须有教练员同乘,并对其安全负责。②必须持有身体检查合格证明。③必须持有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学员在学习期间除外。④必须持有所驾驶的航空器飞行手册。⑤参加跳伞和悬挂滑翔的运动员应持有运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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