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预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30页(343字)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7条预算与捐献中规定:(1)总干事应当向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提出WTO的年度概算和财务报表。预算、财政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总干事提出的年度概算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向总理事会提出建议。年度概算须经总理事会批准。(2)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应向总理事会提出财务规程,规程应包括如下的规定:根据WTO的支出费用分配给各成员方的捐献规模。对延期支付款项的成员应采取的措施。财务规程,就实际可行而言,应以1947GATT的规程和实践为基础。(3)总理事会应以2/3的多数通过财务规程和年度概算,且这一多数应超过WTO成员方的半数。(4)各成员方应按照总理事会通过的财务规程及时向WTO提供其在WTO支出中所分摊的份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