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议会参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7: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0页(324字)

议会两院之一。

创设于1830年11月。议员181名。其中:106名与众议员同时由普选产生;50名由各省议会按每20万人选1名的比例选出;25名由上述两种参议员从国内有声望的人士中选出。

国王之子或有王位继承权的亲王,年满18岁即为当然参议员,而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

执行局为参议院的领导机构,负责主持议会辩论,领导和组织本院各部门的工作,由议长,第一、第二、第三副议长,8名财务行政官,8名秘书组成。参议员按其党派所属组成议会党团,并分组为19个常设委员会,主要工作是负责对法案的初审。

参议院的权限曾大于众议院,后又逐渐小于众议院。任期在1921年10月宪法修改后,由原来的8年改为现在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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