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国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页(410字)

日本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立法机关。

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按照宪法规定,国会有权讨论决定国家政治经济问题,有权制定法律以及决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等。法律案,没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议院通过后即成为法律。

众议院已经通过而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的法律案,如众议院2/3以上议员再次通过即有效。预算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提出,当两院决议不一致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众议院决议作为国会决议。众、参两院对内阁总理大臣提名作出不同决议时,经过协商仍不一致时,最后以众议院决议为国会决议。

两议院议员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员任期6年,每隔3年改选一半。任何人不得兼任众参议员。除法律有规定外,议员在国会会期中不受逮捕。议员在议院的发言,在院外不得追究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众、参两院的会议为公开会议。两院分别选任本院议长、副议长。如有必要,由两议院议员组织弹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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