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页(390字)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中非共和国议会是由国民议会和经济与地区委员会组成的,双方联席成为联席议会。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总统提交的法案以及国民议会中三分之一议员提交的法案进行讨论。国民议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设议长1名,副议长2名。议长由其领导机构进行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并经总统批准。

副议长由议长在其领导机构成员中指定。议员的分配名额是:首都4名,每省各3名,任期5年。经济与地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首都、地方和各主要经济与社会活动部门的代表参加制定国家政策。

委员会成员一半由总统指定,一半由国民议会议长提名,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委员36名,任期3年。

联席议会议长由国民议会议长担任,任期半年,可连任。

本届议会为中断了22年的议会制度恢复后的第一届议会,于1987年10月15日产生。议长莫里斯·梅多,同年10月27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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