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2: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86页(237字)

①辛亥革命后第一届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起草并通过的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法草案》。

该草案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政府组织实行责任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国会享有最高立法权力和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任期每届5年,只能连任一次。由于当时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阴谋称帝,因而他于1914年1月14日以武力解散了国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也随之被废除。②即国民党政府于1936年制定公布的“五五宪草”,参见“五五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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