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4: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2页(335字)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五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公民的利益。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该法还对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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