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5: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5页(367字)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五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对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渔业科研方面成绩显着的,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该法还对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违反渔业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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