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8: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5页(213字)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了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正案还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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