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8: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5页(350字)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

它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本法。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进行了修改补充。

这个宪法大纲共十七条,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目的和任务是在中国消灭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觉悟和阶级团结,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和巩固同中农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宪法大纲还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

这个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工农劳动群众意志的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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