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16页(424字)

简称“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代表66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包括一个序言和七章六十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义的国家,规定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各项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没收官僚资本为全民所有,实行土地改革;对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实行专政。此外,共同纲领还确定了我国的军事制度和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前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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