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16页(785字)

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在思想、政治、方针政策和国家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及监督上实行统一领导,并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共同参与国家管理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在我国民主主义革命中逐渐形成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代表各界人民的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同时选出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任主席和由几个民主党派的领袖任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次会议得到了各民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其他一切爱国力量的拥护,从而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发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作用,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从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与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互相合作,共同完成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法定任务。同时,还通过召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负责人与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的座谈会,以及由全体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各种形式,让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互相协作,同心同德,共商国家大事。

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及我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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