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全国革命代表大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9: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34页(340字)

为贝宁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和修改根本法并监督其实施;通过国家计划和预决算;通过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选举总统;任命全国执行委员会成员;选举或撤销全国革命代表大会常会成员等。全国革命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和若干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

全国革命代表大会全部代表由贝宁人民革命党提名,总统任命,每届任期5年。代表大会分常会和非常会议。新的代表大会的选举最迟应在上届大会任期结束前1个月举行,特殊情况下最多延期3个月。第一届代表大会于1979年11月20日选举产生,1984年7月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196人,选出由1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罗曼·维·盖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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