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集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1: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41页(432字)

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结合起来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反革命颠覆破坏等活动的共同犯罪组织。

这种集团同普通共同犯罪形式不同,其参加者都在3人以上,有的还有名称、纲领、活动计划、反动职务分工,有严密的纪律,组织比较严密,一般都是为了长期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有:书写反革命传单标语,进行宣传煽动;阴谋抢劫银行、仓库,劫持交通工具,抢夺枪支、弹药,策划或进行武装暴乱;与间谋、敌特机关挂勾秘密越境等。只要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的行为,就构成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集团参加者人数较多,情况较复杂,其组织者、领导者要对他们组织和领导下由反革命集团成员共同实施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人员则应慎重对待,对于不同情况的人应予以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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