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学说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1: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44页(358字)

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主张将国家的权力分为几个部分,分别由几个不同的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衡的学说。

它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提出来的。17~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一些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洛克、孟德斯鸠等)认为,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掌握,即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掌握,司法权由法院掌管,以使它们互相牵制而又彼此平衡,认为这样就能够保障政治自由和防止封建专制主义卷土重来。

这一学说的提出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的目的服务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订入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立下来。

由此,分权学说便成为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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