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4: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1页(405字)

是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组织,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设立于1959年。公安派出所一般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在城市,按街道或在流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水上等地方设立,在农村,按乡镇设立之。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或二人,人民警察若干。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管理户口;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和协助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公安派出所自成立以来,在强化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起了积极的和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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