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2页(383字)

指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自由和民主权利以及经济文化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秘密的自由,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有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任何公民在行使和享受自由权利的时候,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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