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7: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9页(661字)

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量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国家的计量单位制度,保证国家的量值准确可靠,实现国家对计量业务的监督。现在各国一般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国际单位制以米、千克(公斤)、秒、安培、开尔文、坎德拉、摩尔7个单位作为基本单位,计量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光强度和物质的量。

在使用摩尔时,物质的量的基本单元可以是原子、分子、离子、电子等粒子。此外,还有弧度、球面度两个辅助单位。其它单位由一定的公式,用这7个基本单位和两个辅助单位导出,叫导出单位。

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导出单位及其十进倍数与分数单位构成了法定国际单位制。各国一般均有计量法。

苏联、东欧的计量立法范围广泛,几乎包括了所有计量器具,美国、日本等国侧重于人民消费、人身安全与健康、社会经济秩序、环境保护等计量器具,其余不作法律规定。我国的计量法始于秦朝

秦统一了度、量、衡,并规定一年一检定。汉代计量法已相当完备。

以后历代均有计量立法。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度量衡法》,确定以公制为标准制,市制为辅制。

解放后,我国成立了国家计量局,陆续颁布了《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法令。

1985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其内容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及其它一些规定。我国的计量法规定以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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