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9页(475字)

亦称国民经济计划法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

计划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计划的编制、批准、下达、执行、监督、检查、修改、调整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社会主义计划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兼顾中央和地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逐步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坚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搞好综合平衡,安排好比例关系,留有余地,不留缺口,社会主义计划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计划法的目的、任务、原则;计划指标体系;综合平衡的原则和方法;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审批程序;计划法律责任等。计划法通过法律来促使和保证科学的经济计划的制定和实行。

计划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最早出现于苏联。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计划法,1984年10月公布的《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是现行的重要的计划法规。

除社会主义国家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一些计划法规,以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但这些计划法规与社会主义的计划法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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