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8: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65页(315字)

国家立法机关。

巴布亚新几内亚取得独立后,于1964年建立。该国独立前的立法机构是立法委员会,建立于1888年9月。立法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都是由澳大利亚政府委任,以便按政府的意图通过法律和计划。1964年立法委员会为议会所取代。议会由109名议员组成。由普选产生。选举分两次进行,先进行预选,预选制度决定谁参加竞选。选举在普选的基础上进行,并实行适当的选举投票法。选民登记是强迫的,投票可自愿。

实行一院制,任期5年。议会设议长副议长,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国家行政委员会),议会执政党领袖任内阁总理。

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修改法律和组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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