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1: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13页(365字)

国家行使的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分权制度,规定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政府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存在所谓的分权问题。但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我国法律对各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明确而又合理的划分,规定在统一的国家权力中,各个国家机关分别行使权力机关授予的权力,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我国的司法权统一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只服从于法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监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