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林产品转移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8页(252字)
缅甸1992年《林业法》第23条规定:(1)任何个人或组织将国内采伐的林产品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必须向林业部董事长授权的林业官员申请办理转移通行证;(2)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许可地区内转移农产品;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少数农产品转移,不用于商业目的;转移到同一地区内另一个城市发展地区。第24条规定,林业部门将建立税收检查站,检查转移的农产品并征收费用。转移农产品的个人或组织应当:(1)携带林产品转移通行证;(2)在收费站缴纳检查和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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