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14页(425字)

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一般认为,司法独立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涉;(2)司法机关有其独立的组织系统,与其他组织系统分离;(3)法律对法官的地位特设条款予以保障。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审判独立,即法官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即使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有误,也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变更。

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了司法独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但它在夺取政权以后,用法律形式把这一原则固定下来,借以标榜民主,实际上却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也是贯彻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我们强调司法工作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其意义在于坚持真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以便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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