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42页(565字)

“义务”的对称。

①指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权利与义务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的法律中,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被公开地剥夺,或者徒具形式,权利与义务是分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得到真正的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保证和物质帮助。公民的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公民所参予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分为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等;(2)按照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3)按照权利发生的因果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又称补救权;(4)按照权利之间固有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②泛指社会团体规定享受的利益和允许行使的权力。各种社会团体的章程,都对其成员的权利有规定。

此种权利不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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