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6: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4页(409字)

国家立法机关。

由各政治、经济和社会部门的人民代表组成。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会议公开举行,根据需要也可举行秘密会议。国民议会的召开和闭会由革命指挥委员会决定。

国民议会议员在执行职务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会议期间,非经国民议会许可,议员不受起诉和逮捕,但现行犯除外。

国民议会负责制订议会的内部规章制度,确定议会的权限,批准议会的预算,任命议会工作人员等;制订专门的起诉规则,以便对有违宪行为的议员起诉。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审议法律。革命指挥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法律草案应先提交国民议会议长办公厅,国民议会应在该项法律草案自提交之日起的15天内予以审议。法律草案如获议会通过,即送交共和国总统予以公布。由共和国总统提交的任何法律草案,国民议会应在15天内予以审议。

凡有不同意见的法律草案,均需提交国民议会和革命指挥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视为最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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