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7: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12页(348字)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该命令的目的是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以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根据该命令,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