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0: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1页(323字)

为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人民议会的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基本法律、法令;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并监督其执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工作;批准政府的组成;批准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批准大赦;宣布戒严和紧急状态法等。议会设常务委员会,由议长主持日常工作。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每届任期5年。

宪法规定:议会的选举制度、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将由“特别法”给予规定,但目前,“特别法”尚未制定出来。第一届人民议会于1980年11月选举产生,第二届议会于1987年1月30日组成,有议员318名。

议长若泽·爱德华多·多斯桑托斯,亦任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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