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7: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49页(494字)

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由2250名代表组成。代表由选民人数相当的地区、民族地区选区和全苏性社会团体各选举1/3。

根据新修改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全部国家权力,有权审议和解决属于苏联管辖的任何问题。即: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就苏联权限范围内的民族国家结构问题通过决议;确定苏联国界和批准各共和国之间疆界的变更;确定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国家的远景计划和重要的全联盟经济和社会发展纲领;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和最高苏维埃主席;批准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主席、苏联最高法院院长、苏联总检察长和苏联国家公断长人选;按照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提名选举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必要时撤销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令;通过关于进行全民投票——全民公决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于选举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中的一院、五分之一以上的苏联人民代表或任何一个加盟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倡议,可召开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的会议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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